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新乐乡便民服务中心 2025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新乐乡便民服务中心
2025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贯彻落实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化、体育、旅游、新时代文明实践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
(1)负责辖区内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服务工作。
(2)负责辖区内失业人员就业培训、职业介绍、就业创业指导、就业再就业小额贷款推荐审核等服务工作。
(3)负责辖区内农村富余劳动力及外来务工人员的就业管理服务工作。
(4)负责辖区内退休人员、工伤人员及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员的社会化服务工作。
(5)负责村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和社会保障工作者的业务指导工作。
(6)负责辖区内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关系转接、来访接待、信息采集、政策宣传咨询、情况反映、慰问帮扶、光荣牌悬挂和服务管理、待遇保障等保障服务工作。
(7)负责协助开展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困难帮扶、心理疏导、权益维护、法律服务及相关舆情收集、引导等工作。
(8)负责协助开展军属、烈属、伤病残疾军人、带病回乡退役军人服务等拥军优属等工作。
(9)负责协助开展烈士纪念设施管护等褒扬纪念工作。
(10)负责村退役军人服务站的业务指导工作。负责指导、协调、规划辖区新时代文明实践、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11)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典型培育、挖掘、推介工作。负责辖区志愿服务工作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2)负责乡镇、村两级文化体育阵地建设,承担辖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设施的建设、维护、管理等事务性工作。
(13)负责乡村旅游服务工作,组织开展文化体育活动、文化交流。
(14)负责辖区内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挖掘、保护及地方文献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15)负责科技培训工作。
(16)负责指导各村开展文体活动。
(17)负责乡党委、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单位构成
根据中共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新乐乡机构设置职能配置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要求,设置新乐乡便民服务中心,为财政全额拨款公益一类副科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4名。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67.8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7.8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收入比2024年增加33.48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33.48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67.87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1.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3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14万元;支出比2024年增加33.48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33.48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7.8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7.87万元,比2024年增加33.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7.87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比2024年增加33.48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机构改革,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退役军人服务站合并为便民服务中心,人员经费增加。
2025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保持一致。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比2024年减少1.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公务接待费 0万元,比2024年减少1.5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纳入本级统一核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5年项目支出均在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新乐乡人民政府本级反映,未分离。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4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 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纳入向社会公开范围的单位必须填写)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田清 联系方式:023-73304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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